承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大楼10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851-5650730
行政许可项目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外商独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总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核准制,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结售汇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还应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上述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备案制,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银行相关信息变更需填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需要填写《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核准
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提供: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报告;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办衍生交易业务的批准文件;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规程、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敞口和头寸平盘管理制度、定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
(四)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远期结售汇业务,可在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取得该业务资格后,持申请、备案报告和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开展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备案核准
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证明文件;
(二)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
(三)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已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可在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取得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资格后,持申请、备案报告和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四、银行申请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开办外币兑换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授权代兑机构输外币兑换业务申请书;
(二)代兑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银行授权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规定;
(四)已签订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书面协议;
(五)外币代兑机构结汇水单和业务用章样本;
(六)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的系统内部委托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七)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