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征信投诉处理
二、办理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的通知》(银发〔2024〕37号)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三、申请材料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贵州省内机构详见附件1)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附件2)。
(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附件3)。
附件:
1.贵州省内人民银行征信投诉联络方式一览表.doc
2.征信投诉申请单.doc
3.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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