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出示下列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法定实名证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5)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6)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7)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8)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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