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中应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因存款人要预留签名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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