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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解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

字号 文章来源:贵州省分行 2020-06-11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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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外汇管理 完善外汇服务

为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多项便利化举措,释放政策红利,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2020年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2020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为拓宽政策宣讲覆盖面,强化政策落地效果,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联合建行贵州省分行,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15:30,在线直播解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直播内容如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满足条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

  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2.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3.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

  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4.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

  企业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5.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如下业务的: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

  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

  个人结售汇业务,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有贸易外汇结算需求的企业分支机构,可参照企业法人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汇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8.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9.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贸易信贷等特殊业务报告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

  10.优化服务贸易企业对外付汇税务备案方式

  服务贸易企业对外付汇需办理税务备案的,可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无须往返税务局。

  11.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为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对境外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满足条件:

  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

  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

  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以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

  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2.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

  3.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时,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转让对价款结汇使用手续。

  境外投资者为竞标或达成交易而汇入的保证金,在竞标成功或交易达成后,可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或支付对价,也可以结汇支付。

  4.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

  5.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外债注销登记:

  由原来到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且取消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6.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由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

  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审慎管理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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