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公告信息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贵州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反洗钱知识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会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吗?

字号 文章来源:贵州省分行 2013-11-14 10:24: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答:是的,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 邮政编码:550001 电话:0851-85650800 传真:0851-85650593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