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机构简介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区域金融 政务公开 公告信息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贵州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反洗钱知识

金融机构应该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字号 文章来源:贵州省分行 2013-11-13 08:55: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答: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履行四项义务:一是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二是了解客户义务;三是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四是保存记录义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 邮政编码:550001 电话:0851-85650800 传真:0851-85650593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