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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办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2201室)
办理时间:
每季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851-5650642
一、适用范围
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查批准的担负民族贸易县供应任务,并列入国家民委指定的送工业品下乡(县以下乡镇)的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实行优惠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范围: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和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请按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文件执行。
二、承贷金融机构
目前人民银行批准可办理优惠利率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为: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三、申请优惠利率须提供的材料
(一)民族工作部门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民贸民品优惠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表);
(三)加盖公章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合同复印件(只针对当季新发放的贷款);
(四)加盖公章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借据复印件(只针对当季新发放的贷款);
(五)加盖公章的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当季结息单;
(六)还款凭证复印件(只针对当季还款);
(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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