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辖内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监测、分析及防范化解辖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为上级行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管理辖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六、负责辖内货币发行、流通人民币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 七、经理国库业务。 八、管理辖内支付结算业务, 组织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辖内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工作以及金融统计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部署辖内反洗钱工作。 十一、管理征信业,推动辖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工会、科技、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