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12363咨询投诉电话(以下简称贵州省12363电话)负责接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业务咨询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的投诉。
一、接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发布)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4年第1号)。
二、接收原则
(一)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业务咨询。
(二)投诉。金融消费者与贵州省辖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民事争议的,鼓励金融消费者先向非银行支付机构投诉,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作出的投诉处理不接受的,可以通过拨打0851--12363电话向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进行投诉。
三、接收范围
(一)与下列业务相关的咨询。
1.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2.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3.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4.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5.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6.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7.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8.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9.与上述第1项至第8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的投诉。
贵州省辖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支付服务产生的民事争议。
四、下列投诉不予接收
(一)投诉人投诉的机构、产品或者服务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
(二)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三)投诉人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也未经金融消费者本人委托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接收或者处理的。
(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六)被投诉机构已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投诉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4年第1号)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投诉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接收,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投诉请拨打12378热线反映。
(二)金融消费者拨打贵州省12363电话进行投诉,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明确的投诉对象及其住所地,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贵州省12363电话运行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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