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外汇管理处
办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大楼1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851-85650760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一、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备案提供材料
(一)境内机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行政许可事项
一、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申请材料
(一)境内机构正式公函形式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境内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办外汇业务需向外汇局提供材料
(一)所属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外汇业务授权书;
(二)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正式文件,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三)所属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外汇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五)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控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新核准外汇业务需向外汇局提供材料
(一)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近3年外汇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
(四)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级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第3项要求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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