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库处
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号(5楼503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咨询电话:0851-5650821 5650864
一、无记名国债兑付(又称国库券)
指1981年至1997年发行的带有票面金额的实物国债,已于2000年全部到期。
(一)办事流程:持券人前来申请兑付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国债经办人员审核、验券、确认后,计算兑付本息,填制兑付清单,经持券人确认签字后,办理转账。
(二)办理业务须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兑付的无记名国债实物券;
2.前来兑付的持券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两面复印件;
3.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之一)及其复印件(有存款人姓名、账号的页面);
4.单位购买办理兑付时,前来办理兑付的经办人还须出具单位证明及单位结算账户(复印件)。
(三)办理须知
1.无记名国债兑付本息只能转账,不付现金;
2.国债兑付利率为当年发行时的利率,兑付国债的计息年限为该国债当年发行时设计的最长计息年限,不计复利;
3.持券人申请兑付的无记名国债如为可疑债券,经办人员需向持券人说明原因并予以收缴,同时向持券人出具国家债券收缴收据。经上级国库部门鉴定为假券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没收。
二、国债收款单兑付
指1982年至1988年以收款单形式面向单位和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国债,已于1997年全部到期。
(一)办事流程
1.持券人持收据联前来申请兑付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债经办人员审核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后,予以办理;
2.经与存根联验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兑付;
3.打印可兑付通知书,经持券人确认签字后,办理转账。
(二)办理业务须提供相关材料
1.个人购买办理兑付的,须提供:
(1)申请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两面复印件;
(3)收款人账号、开户行;
2.单位购买办理兑付的,须出具如下材料:
(1)申请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
(2)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称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库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申请兑付的收款单存根联的原购券单位名称、购债时间、购债金额、该收款单存根联的编号,须注明现收款单位名称、转账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单位介绍信还须注明前来办理兑付的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前来办理兑付的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两面复印件;
(4)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收款单所有权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由收款单的最终持有者向当地人民银行出具原持券单位转让或抵押时的书面材料或单位变更时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依据(证明材料);
(5)对于少数确因企业破产倒闭用以归还个人欠款的单位国库券收款单,应由持券人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并有持券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两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人民银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兑付。
(三)办理须知
1.国债收款单只能转账,不付现金。
2.收款单兑付利率为当年发行时的利率,兑付计息年限为该收款单当年发行时设计的最长计息年限,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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